2014年6月,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200多年历史的双孔石拱桥——洋溪桥,被广东长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拆毁,舆论哗然……

  2014年4月,“成龙欲捐四栋安徽古建筑给新加坡高校”,消息一出,争议四起……

  2014年1月11日凌晨,位于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州府香格里拉县的独克宗古城发生大火,“月光城”云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损失惨重,古城多个民居、客栈、店铺被毁,震惊全国……

  2013年11月28日凌晨4时许,有亚洲第一之称的重庆黔江濯水古镇风雨廊桥发生火灾。这座经历了无数风雨洗礼的廊桥被烧毁,令人扼腕…… 古村落具有独特的建筑风貌 、重要的历史价值、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特有的古韵氛围,是 “中华传统文化的结晶”。然而,古村落乃至古建筑频频遭难的背后,凸显的是快速城市化(城镇化)浪潮的冲击和保护的困境。 历时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但“在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保存状况较差的占17.77%,保存状况差的占8.43%”,其中“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普查结果暴露出了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忧心忡忡:“现在的情况极其危急!一些古建筑年久失修,当地村民没有力量修缮,一点办法都没有。但《土地管理法》规定要造新房子必须把旧房子拆掉,并没有考虑到在文物建筑上应网开一面。不少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就这样被拆毁殆尽了。”

  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陈志华教授看来,这些乡土建筑具有非常丰富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它们中的许多元素至今仍值得我们借鉴。但是在如今的农村,无论大江南北,越来越多的村镇住宅都是被贴上清一色马赛克墙面的两层或三层小楼替代,许多地方的建筑失去了原有的乡土气息。

  享有“古镇保护之父”美誉的上海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坦言:因急功近利,古城保护呈现出“破旧立新”立出的千城一面;“拆旧建新”,建成一批批不三不四的“四不像”。且不说清一色粉墙黛瓦、飞翘檐角、拱形的石桥“假古董”,更有无序规划、胡乱发展,一些地方行政大楼、法院弄成啼笑皆非的“白宫”,

  6月14日是中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今年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连日来,各地举办多项活动,让百姓走近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国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价值正在逐步被人们知晓和重视。许多地方在探索传统村落保护的模式,其中商业利用似乎成为一种普遍选择。然而,在剧烈的城镇化冲击下,传统村落面临“人走屋塌”的困境,以及过度商业化的尴尬。   6月29日,四川峨眉山景区暂停接待游客,多位网友反映,景区封闭的原因或系众多当地村民在景区拉起了横幅,堵住了道路。村民们与峨眉山管委会在当地发展和利益分配上产生的分歧,促使了矛盾的激化。

  去年4月10日,湖南凤凰古城实行“一票制”捆绑售票,游客需要购买148元门票才能进古城。第二天,大批商户和当地居民因不满“一票制”政策关门歇业,同时聚集在古城北门码头附近。这一政策引起了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普遍质疑,游客人数骤减,当地个体商户受到很大冲击。

  2011年8月15日上午,江西婺源一群当地村民集合在景区门口,阻止游客进村,现场还有30余辆警车和上百名警察。而同样的场景,也曾在临近的李坑、汪口两景区先后上演,造成婺源核心景区相继紧急关停的原因是门票收入分配不公、村务不公开等。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村落和现代人居需求发生冲突,村落的原始性、文化性正在逐步瓦解,濒临消亡。”山西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副教授霍耀中说。

  面对山西晋城泽州的洞八岭村,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发出呼吁:“古村哀鸣,我闻其声。巨木将倾,谁还其生?快快救之,我呼谁应!”

  这是一座房屋上下畅通、户户贯通、院院连通的古村落,具有全民防御特色和完整的排水系统。中华孔子学会会员、全球谢氏联谊总会名誉会长谢小品介绍,洞八岭村是谢氏源头,是周宣王为其元舅申伯(谢姓始祖)分封建造的古谢城“活化石”。

  然而,现今的洞八岭村却是一片萧条景象,年轻人搬了出去,只有寥寥数位孤寡老人还住在村里,村里55%的建筑物已经倒塌。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高屋建瓴,鼎定国是,其金玉良言,切中肯綮。会议要求城市化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倡导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阮仪三盛赞“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国家城镇化方略是大智慧,力主“保住山水古建重要,乡情更不能丢”,痛感“现在每天约有70个自然村落在消失……”

  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强调:“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物保护与传承,建立起整体保护观念。”

  励小捷指出,在配合古城古镇古村保护方面,文物部门要参与到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制定当中,首要的是要深入研究古城、古镇、古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只有真正将其历史文化价值的内涵挖掘出来,才能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这一观点显然已经将古城镇的保护纳入到了政府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内。

  1975年5月29日至30日在罗登堡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议上,就做出了《关于历史性古城镇保护的国际研讨会的决议》。这一份被称为《布鲁日决议》提出,在修复和翻新这些城镇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习俗和期望,必须对公共目的和目标负责……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作出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通过《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明确提出,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