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农村土地问题做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关系十几亿人吃饭的大事”,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把好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5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3部委召开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讨论意见。

  无论耕地保护、宅基地制度改革,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每一种形式的农村土地利用都已成为城镇化发展中备受关注的焦点。当前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使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出:非农建设占用大量耕地;工业扩张、农业污染导致土地质量急剧退化;人口转移致使农村土地利用率低下……种种现状令我们痛心疾首、为我们敲响警钟,同时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思考:怎样才能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农村土地改革路在何方?

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曾指出,“中国的国情是可耕地不多,城市所在区域多数又是平原地区,所以城市扩张占用的土地一半以上是耕地。”耕地数量减少与城镇化推进同步发生,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3538.46万公顷,2012年变为13515.85万公顷;到2013年,全国净减少耕地面积8.02万公顷(120.3万亩)。

  非农建设占用已成为耕地面积减少的主因。在2011年减少的532.7万亩耕地中,建设占用耕地485万亩,占比为91%。在快速扩张的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耕地面积减少问题格外突出:2013年12月30日公布的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1996—2009年的14年间,北京市耕地以年均8980.9公顷的速度在减少,到2009年12月31日,距离北京市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21.47万公顷的红线仅余约1.25万公顷。

  耕地质量下滑与数量减少同样令人担忧。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的《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结果显示,我国耕地优等地面积为385.24万公顷,占评定总面积的2.9%;高等地面积为3586.22万公顷,占评定总面积的26.5%;中等地面积为7149.32万公顷,占评定总面积的52.9%;低等地面积为

2386.47万公顷,占评定总面积的17.7%——耕地平均质量总体偏低。

  事实上,我国耕地“质量偏低”的结果并非首次发布。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显示,全国低于平均等别的耕地占调查与评定总面积的57%以上;全国生产能力大于1000公斤/亩的耕地仅占6.09%。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又发公告称,我国优等、高等级耕地不足耕地总量的1/3,且部分地区耕地质量有下滑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提到,要“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依据“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时常出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情况,“往往补的是山区或偏僻地方的贫壤,而占用的都是非常好的地”,“有些地方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每亩相差200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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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但必须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这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李克强总理也在批示中强调,“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农村耕地与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同为城乡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壁垒并不是全然固定、不可打破的——国家通过征地手段将耕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调整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属性,以期实现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发展之间的平衡。为挖掘农村土地利用潜力、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很多省、市(区)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发摸索、积极尝试,寻找与本地实情相匹配的土地改革之路。

城乡增减挂钩模式

  重庆市“地票”交易模式是城乡增减挂钩模式的典型代表。数据显示,1997—2009年,重庆市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31%,同期农村人均建设用地却由183平方米上升到262平方米,增长了43%——城市人口在增加,建设用地也在增加;农村人口在减少,建设用地仍在增加。城乡建设用地齐增,一起挤占耕地。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08年2月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将“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重庆市首创涵盖复垦、验收、交易、使用四个环节的“地票”交易模式。

  “地票”交易在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前提下,对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即:地票),该凭证可以市场化方式公开交易,可在全市规划建设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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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

  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把好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土地管理法》第31条明确提及,“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现实中却常见宅基地占用耕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开发区占用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等现象。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5年6月共同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2》显示,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占用大量耕地,“目前全国有12个省份建设用地总量已接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规划控制目标数,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未来一个时期,各类建设不可避免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并且占用的大多还将是城乡结合部的优质耕地。”

  对此,乔润令在接受《城市化》杂志采访时表示,“大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都是非常肥沃的,亩产2000斤以上,但是城市扩张占用的也多是周边土地,补充的则是偏远地区的劣地,还有很多地方占用基本农田

补充一般农田”,“作为建设用地来说,占一亩补一亩没问题,但是作为种粮食的土地,一亩和一亩相差很远,好田一亩地产3000斤,烂田一亩地产300斤”。乔润令认为,耕地“占优补劣”已成普遍现象。

  此外,有相当多的开发区在建设用地的使用上“先建后批”:国土部每年制定土地使用规划,按照规划,各地“每年有多少农地可以变成建设用地”,然而每年所得指标不多,招商引资任务又大,只好先占用规划外耕地搞开发,之后再慢慢审批。这样做是否合适?乔润令直言:“地方招商引资不容易,开发商看中的土地往往没在规划上,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只能先占用、先开发,然后修改规划,重新报批。”在解释土地规划开发工作繁难性的同时,乔润令也不讳言,“的确有很多地方两三年时间就用完了十年的指标,相当多的城市‘十二五’第一年就已经把‘十三五’的土地都用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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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反复强调耕地保护、农地流转的重要性,他说,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而在具体改革实践中,他又指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应与地方实情相结合,顶层设计、政策方针给出改革大方向,但是不应忽略地方土地现状,强制执行;改革应“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一味追求速度的改革是不可持续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下一阶段该怎么走?改革前路在何方?我们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中,或许可以提炼出几项关键要素:

  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2015年5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公开透露,《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这一改革举措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在201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中央第一次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

分置的新格局”。这一文件确定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定下基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目的之一,就是从法律上明确“三权分置”以及各项权属的性质、权能。“三权”要分置,首先必须明确权属。张英洪指出,农地的集体所有权不能变更,不能搞私有化改革;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即承包权永远归农户所有,拥有承包地的农民若进城务工无法自己经营,可将经营权以合作社、分红等方式流转给他人,这是农用地的“三权”。通过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经营权或可抵押、融资、贷款,“这在以前都是不可以的”,而要推进改革,首先要为农地“确权”。张英洪说,“现在土地确权还没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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