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在京举行。本届"两会",无论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与会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建言都成为舆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权不可任性"、"行稳致远"、"精准扶贫"等更是被人们津津乐道,成为众口相传的民生热词。 "两会"中提及的城镇化难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正是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关键问题。怎样透过"两会"看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两会"代表、委员们眼中的中国城镇化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不足,他们又提出了怎样的思路与建议?本刊梳理出本届"两会"中有关城镇化的言论与观点,通过对各方声音的汇聚与提炼,以期为读者做一场全方位的呈现。
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报告》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大的内需所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
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工作该怎样实施,《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涉及范围全面的政策引导:
第一,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包括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
第二,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比如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完善设市标准,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方便农民就近城镇化;发展智慧城市,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等;
第三,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政府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将给予住房救助;同时,住房保障将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措施,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报告》提出,2015年将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并将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政府通过制定合理制度、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参会人大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关注并参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指出,“新型城镇化需要留住农民”。在他看来,鼓励农民进城是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最大理念,“如果城镇化的保障条件、住房条件、城市的生活条件美好,农民就会留下来做城市居民。所以,新型城镇化一定要有生活和美好的理念”。他的观点是,“宜居、宜游、宜业,留得住农民,这就是新型城镇化要实现的根本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需求。”
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安徽省阜阳市委书记于勇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破除土地、户籍、资金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就地就学、就地就医、就地消费、就地享受公共服务”。他说,“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的就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
作为本届“两会”的热门话题,“新型城镇化”不仅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的热议,各省、市等地区的人大代表也纷纷在地区“两会”上发表观点。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大代表李杰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就要重点提升单元组合型城市建设水平”,这十分必要。他以自己生活的淇滨区为例,指出“提升建成区功能,提高商务中心区和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等都可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015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可被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允许,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也得到了提高,试点地区将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土地问题是城镇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宅基地制度又是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33个区域试点的推行,“两会”代表委员就新型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展开了热议,其中,民革中央提交了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主题为“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提案——这份提案也成为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督办的两个重点提案之一。
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又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提案建议,可考虑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达到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效果。
在3月6日召开的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了当前土地改革实践探索的新进展:目前,大概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国土部也正在研究制订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希望能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执行的政策意见,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不仅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等部委均有高层前来参加此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这些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将框定城镇化进程中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事实上,在33个试点区域议案通过、民革中央提案公布以前,就已经有多地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做出了不同探索,比如:农业大省河南于2015年1月出台措施,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等。
2015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就新《环保法》(即:《环保法修订案》)实施等问题答记者问,指出我们国家以超快的速度进入工业化,同时也以超快的速度造成了环境的透支。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2014年4月24日,《环保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并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傅莹表示,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的新《环保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而出台,“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比如,依据新《环保法》,可以对违法企业按日计罚,可以查封、扣押,甚至责令其限产停产,可以对违法人员实施移送拘留,并对监管失职的行政人员做出行政问责。
傅莹的发言代表着政府的决心,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李克强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如何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要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5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造林9000万亩。”
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并不相悖,《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及产业发展时,强调“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报告》指出,我国节能环保市场潜力巨大,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
有与会人员做了现场统计,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提问机会的记者,每5个中至少有1个想提与新《环保法》有关的问题。记者们不仅关注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态度,而且希望采访到新上任的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甚至陈吉宁以何种方式进入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会场,都成为记者关注的焦点。
参与“两会”的记者对环境问题发出了一系列追问,“两会”期间,百姓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也居高不下。以关键词“法律+有牙齿”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达到近74万条。来自淘宝网的数据:2月底至“两会”开幕初期,环保相关产品的搜索量骤升,“两会”开幕前一周,以“雾霾”为关键字搜索产品的指数环比增长10223.5%,“口罩”的搜索指数环比增长272.7%,“空气净化器”的搜索指数环比增长684.2%。
“两会”委员、代表多来自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职业,在本届“两会”中,他们不约而同地对环保保持了较高的关注度——究其根源,正在于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说,“‘牙齿’要有力,还得‘张开嘴’,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长牙齿’就是要让污染者付出代价,让重度污染者的责任受到追究。”
有一些人大代表来自县、地级市政府,他们一方面承载着所在地区民众希望改善环境的期待,另一方面承受着经济发展的压力。很多地方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并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这些县、市的政府领导人员在其代表身份和工作职责之间难以找到平衡点,为了GDP和就业,对于环保部门可处罚、关停污染企业的权责心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