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面对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大量人口流动以及技术创新中的不确定性等,我们的城市面临着比以往更多、更复杂、影响更大的威胁,围绕应急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城市管理的需求,‘城市风险管理’已成为今后我国城市治理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要把亡羊补牢转化成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要更多地用科学方法注重于事前的‘防’,一套完善的体系用于事中的‘控’,以及最大减轻损失的事后的‘救’上。”在11月17日同济大学主办的首届城市风险管理国际论坛上,上海市政协常委、人囗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孙建平的这一席话语,引起与会专家学者的强烈共鸣。
本次论坛主题为“公共安全视角下的城市风险管理”,来自国内外相关领域三百余名专家学者与会,重点围绕城市交通、城市建筑两大行业热点话题,分享、学习中外城市风险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研讨城市风险管理新思路、新技术,旨在为行业及风险管理专业人士提供高效交流的平台,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城市风险管理思路,从而促进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和谐稳定发展。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上海市副市长陈寅、国家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章林伟、国家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徐春、同济大学校长钟志华出席论坛并致辞。
我国城市化速度快、人口密度高,城市发展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管理面临着自身所特有的问题。我们所面对的城市风险已不仅仅是简单的生产安全事故,而是当代城市中层出不穷的传统和非传统公共安全问题,城市发展呼唤风险管理。城市风险管理需要政府部门来统一规划、引导支持,但所有的工作并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业内专家学者和监管部门已开始探索在工程建设、市政设施运营维护、交通运输领域,运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管理。城市其他行业也都一样,管理方、保险机构、企业及个人共同参与城市的管理,这就是机制的创新。
建造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平台和强大引擎,但相比于制造业,建筑业在新技术利用效能方面相对滞后。存在有粗放式、碎片化的生产方式导致效率低下,由于信息损失导致的浪费占到工程造价的3—5%,专业碎片化:功能缺失/冲突、过程碎片化信息丢失、设计者与建造者分离、建材生产者与产品工程师分离等问题。
因此,中国需要符合国情的数字建造创新技术体系。在信息化背景下,数字建造是建设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建造不仅实现工程的实体价值,而且实现工程数字资源的增值;工程安全控制,应充分利用工程的数字资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共196812 起,死亡人数58523人;铁路发生较大事故共6起(件),死亡人数1232人;运输船舶水上事故260件,死亡失踪人数247人。
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两重性、未来性、事件性、目标性等基本特征。隐患往往是可能造成某种不良后果的源头,而事故将会伤害到人员、环境、财产或其他方面。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应该融入到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应贯穿交通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施综合化、系统化、平台化、智能化。
201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共196812 起,死亡人数58523人;铁路发生较大事故共6起(件),死亡人数1232人;运输船舶水上事故260件,死亡失踪人数247人。
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两重性、未来性、事件性、目标性等基本特征。隐患往往是可能造成某种不良后果的源头,而事故将会伤害到人员、环境、财产或其他方面。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应该融入到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应贯穿交通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施综合化、系统化、平台化、智能化。
城市风险的组成非常复杂,包括有自然气候风险、自然气候风险、意外及人为风险、健康和环境类风险、质量安全和责任风险。例如汶川大地震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坏力最大的地震。也是唐山大地震后伤亡最惨重的一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
灾害发生后需快速处理和做好善后。因此,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救灾能力、补偿额度、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压力都是巨大的。实践证明,保险是城市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的保险覆盖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应把机制体制创新、风险管理与政府职能紧密结合。
保险在风险管理和弹性建设中有至关重要的角色。长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公有、私有及混合所有制机构在传统和新兴保险机制、风险共担和转移等方面都有了创新,保险在降低风险的过程中担当了主要角色,比如建筑类法规和规划中强制要求火灾风险的内容。
城市风险管理应整合进财务评估、投资及经济决策、政策制定及监管实行。如果没有在市场、法律及财务中运用4M法则,即方式(Methods),标准(Metrics),模型(Models)和市场(Markets),那对于我们今后几十年如何达到应有的适应能力来保护生产生活以及资产将带来困难。
港珠澳大桥海底隧道,恰似超级工程皇冠上的一颗“明珠”,技术复杂性、施工难度、施工风险都极具挑战性。建设者需要在软弱地基上建成世界上最长、埋深最大的海底沉管隧道,并在水深十余米、软土层厚达几十米的海中建造两个离岸人工岛,实现海中桥隧转换衔接。筑岛所需的钢圆筒直径22米,截面几乎和篮球场一样大,最高达50多米,差不多是18层楼的高度,单体重约550吨,体量和一架A380空中客车相当。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在“深水深槽沉管安装”’“深埋沉管结构设计”在基础沉降、沉管的水密性都达到了世界最好水平,得益于全面推进“风险管理”。
总体思路:明责(明确职责及履职标准):是尽职免责、尽职减责的基础;定责(确定责任主体):是尽职免责、尽职减责的关键;履责(履行职责):实行闭环管理并留痕,是尽职免责、尽职减责的核心;追责(失职追责):是尽职免责、尽职减责的保障。
根据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统计,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总数的60%。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亿。
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推进“上海智慧气象”建设,将达到以下目标:气象公共服务对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气象灾害及各种衍生灾害的风险管理形成有力支撑,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靶向性发布和全市广覆盖。气象与不同行业如航运、航空、环保、旅游、卫生等领域形成深度融合对接。移动互联和智能识别等技术得到深入应用,基本满足市民和专业用户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我国应确立海事部门作为溢油溢油防治事务管理主体的地位,综合集成环保、海洋、渔业、能源、水域、港口、航道、海事等各类管理职能,实施一体化管理,尤其是负责重大溢油事故的协调处理。
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建议将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纳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修改《海商法》时,增加“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一章制定专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
日本的避难场所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上面提到的公园、绿化带及高筑平台等室外避难场;另一种是学校、体育馆等室内避难场所。我们看到,在日本的应急避难建筑比例构成中,学校、体育馆等文教设施所占比例最大,达到61%。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拥有很多的学校资源,可以借鉴和利用。应急避难建筑更多的用来对抗风灾,依据本市灾害防御措施,在台风预警发布后,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越发严重,沿海地区及一些基础建设较为薄弱的城市更是受风、暴、潮、洪等极端天气影响巨大,城市内涝现象严峻。2015年8月,国家防办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2015已有154个城市因暴雨洪水发生内涝灾害,受灾人口255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1亿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对其管辖的排水设施维护不当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负有民事经济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的应用能较大程度转嫁职能部门的责任风险,及时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截至2014年底,我国既有建筑面积已超过500亿平方米,其中城市建筑面积约200亿平方米。201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6.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在运营过程中累积了诸多安全隐患:建筑材料老化、结构性能劣化、抗灾防灾能力降低、城市建筑物附属设施隐患多(包括幕墙坠落、面砖脱落、外保温脱落等)等,设计不合理和施工质量差等导致的先天安全性不足等。
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造就了这么多超大型城市(城区人口大于1000万):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天津,城市人口的急骤增长,但有限的道路基础设施,给交通运营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由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人们对风险的理解还存在模糊意识,一些先进的合规理念还没有得到深入贯彻,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高。主要问题包括:能用于风险管理的资源有限,缺乏相关的专业风险管理人才;风险管理的实质性功能尚不具备,独立于其他检查的合规风险检查机制尚未建立;风险管理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尚在起步阶段;风险管理和其他部门尚未形成资源信息共享、沟通合作、协同配合的机制。
几乎当下所有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都是从小规模的信访、上访或网络舆情开始的。在风险生成机制阶段,政府与特定人群之间的沟通几乎都是失败的。特定人群的预期与政府行为的现实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差距过大引发了风险。
在全球反建制派,反精英主义的浪潮推动下,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迫切需要社会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的风险沟通能力,实现弹性治理。弹性社会治理体系主要包括:(1)包容性决策过程;(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实质性的公众参与;(4)回应性强的风险沟通。